为加强教务办工作管理,全面评价科员工作实绩,充分调动科室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,促进科室工作作风转变和行政效能提高,按照“客观公正、科学合理、便于操作”的原则,制订本考核办法。
第一条、考核原则
1.着重体现科员完成学校和科室年度工作任务情况;
2.力求体现科室效能建设和科室工作开拓创新情况;
3.注重体现和谐科室建设情况。
第二条、考核对象
教务办全体职工。
第三条、考核内容
1、科室建设(30分):
(1)工作环境。办公室整洁卫生,办公用具放置整齐、有序,门窗、灯具清洁明亮,办公室内职责、制度上墙 (办公室施行值班制,每次检查结果为不清洁的扣1分。影响到卫生单位、文明单位创建的扣5分);